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对原《石河子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三条“录取和培养原则”的部分内容予以调整,内容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以上内容已通过学校招生章程发布。
特此说明。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