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22-06-09浏览次数:7605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经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批准,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法学

   招生计划:30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是石河子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本科期间(含辅修)所获学位的专业不能为法学专业。

  4.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工作由石河子大学法学院统一组织。

  报名时间:2022610-17

  报名地址:石河子大学中区法学院一楼教学管理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杨老师  0993-2058096

  2.报名所需材料

 (1)登录石河子大学招生网(zsb.shzu.edu.cn)下载《石河子大学2022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以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

 (3)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考生须在第二学士学位入学前取得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报名截止前暂时没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的考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法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杨老师处。电子版扫描成JPG格式后,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杨老师邮箱1632835614@qq.com。文件命名方式:报考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姓名。

  3.学院初审

  法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初审。

  法学院将初审后的结果及考生报名材料于627前报送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b@shzu.edu.cn,纸质版由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校复核及专业面试

 (1)大学招生办公室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核结果在石河子大学招生网公布。

 (2)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不进行专业面试;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开展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学科特长,由法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四、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不需进行专业面试时,通过资格审核考生直接录取;

  2.需进行专业面试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石河子大学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

 (一)被学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石河子大学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二年。

  2.第二学士学位学费、住宿费参照学校本科专业收取标准。

  3.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法学院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3-2092827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zsb.shzu.edu.cn

  备 注:如教育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石河子大学2022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docx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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