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21-05-08浏览次数:9746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经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批准,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联系方式

序号

专业

招生

计划

学院

报名邮箱

咨询电话

01

应用化学

10

化学化工学院

43259002@qq.com

0993-2057275

齐老师

02

化学工程与工艺

10

0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330513595@qq.com

0993-2057995

孙老师

04

农学

10

农学院

326105825@qq.com

0993-2057383

邵老师

05

园艺

10

06

法学

40

政法学院

1368844319@qq.com

0993-2057972

李老师

合计

100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第一学士学位专业相同的专业。

每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专业。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是石河子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版)”进行查询。

4.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统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8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登录石河子大学招生网zsb.shzu.edu.cn下载《石河子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姓名命名)。

(3)考生本人本科期间成绩单(含绩点)和本科期间成绩排名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暂未取得证书的由学校教务处开具在籍在校证明,且须在入学前取得2021年学士学位证书)。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将以上材料扫描后,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的电子邮箱。文件命名:报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姓名。

3.学院初审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初审。

各学院将初审后的结果及考生报名材料于5月28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招办邮箱zsb@shzu.edu.cn,纸质版由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校复审及专业面试

1)招生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审核结果在石河子大学招生网公布。

2)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不进行专业面试;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我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学科特长,由相关学院进行组织。

四、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不需进行专业面试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直接录取;

2.进行专业面试的考生,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石河子大学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

(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我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二年。

2.第二学士学位学费、住宿费参照我校本科专业收取标准。

3.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3-2092827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zsb.shzu.edu.cn

招生办公室邮箱:zsb@shzu.edu.cn

注:如教育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石河子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doc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