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
新教考〔2018〕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确保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两个测试点进行,分别由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喀什地区招生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各测试点要成立“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报名、测试工作。
(二)为确保测试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要严格选聘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作风过硬的考务人员,并对全体考务人员进行考前培训,要熟练掌握体育类专业测试项目的动作要领和技术要求。凡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体育专业测试者,一律不得参与测试工作。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将选聘由自治区有关高校体育类专业资深教师组成专家巡视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测试点的工作。
(三)各测试点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要选择条件良好、便于封闭的标准场地设置考场。必须有专门的警卫人员负责警戒,除考生、考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二、测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测试地点 | 参加测试地区 | 测试时间 |
乌鲁木齐市 (新疆师范大学) |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地区、昌吉州、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奎屯市 | 4月28日-30日 |
喀什市 (喀什噶尔体育运动场) | 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 4月28日-30日 |
地区领队教师应提前两天到测试点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本地区考生的《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准考证》。
三、测试工作
(一)测试工作依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手册及评分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凡报考2018年区内外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康复等)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800米跑。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须于3月30日前将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信息和照片库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将于4月3日前将以上信息分发各测试点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四、成绩评定与记载
(一)裁判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如实地评定考生成绩,并对所填写的成绩签字负责。成绩单须由裁判员、记录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生或学生代表四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二)测试的各项成绩应在当日测试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张贴形式向考生公布。所有项目测试结束后,各测试点负责汇总成绩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再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分发给各地、州、市招办,并由各地、州、市招办负责公布考生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
(三)在测试工作中,裁判员一律使用由各体育测试点统一配备的黑色(蓝色)圆珠笔或签字笔进行成绩评定与记载,不准使用铅笔。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报考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体育类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须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六、经费
(一)参加体育类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报名费及测试费。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七、工作要求
(一)体育类专业测试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成绩是选拔体育专业新生的主要依据,各测试点须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把报名、考试资格审查关,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准确、透明,维护测试信度,反对本位主义思想,杜绝以任何形式放宽测试尺度、降低评分标准的做法。
(二)各考点要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测试流程和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
(三)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坚决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在体育类专业测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对考试过程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按照如下规定依法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为保障测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须指派一名本办干部担任本地区领队,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地区的带队教师及考生。各考点为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指派的地区领队发放统一的领队证,领队负责在考点内协调相关事宜,协助考点做好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带队教师应为考生妥善保管财物,配合地区领队工作,并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领队、带队教师名单须在4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测试点(表样见附件4)。
八、其它
(一)报考体育院校普通类专业(如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新闻学、广告学、应用心理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的考生,无需参加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每个考生只允许有一个考生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的考生须按普通高考的要求统一报名。如考生只参加“体育单招”,则不需要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但必须参加4月份的全国统一“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具体安排另行下发。
(三)只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自治区体育类专业测试,具体安排另行下发。
附件:附件.doc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31日